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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建居住、公共建筑节能提高至70%以上标准

  昨天从上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获悉,今年上海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开始申报,原先新建居住、公共建筑节能65%标准就能获得资金补贴的条件提高至70%以上标准,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仍按原先的50%标准就能获得资金补贴。

  从《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上海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通知》上看到:这次申报示范项目类型仍为,新建高标准节能建筑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项目。项目可以是设计阶段、在建或竣工时间在一年内的工程,其条件一是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按70%或高于70%节能标准设计和建造的,且居住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,公共建筑单体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。二是既有居住和既有公共建筑改造按现行节能50%标准设计与施工的,且住宅小区大于1万平方米,单体公共建筑大于2万平方米,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单体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。三是应用太阳能光伏、光热,土壤源热泵、水源热泵,风力发电等技术的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的新建或既有民用建筑,其建筑围护结构及设备应符合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施工规范,且新建建筑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的,实际应用的公共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,居住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。使用两种及两种以上可再生能源的,或在建筑节能新技术、新材料、新工艺方面有创新的项目,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。四是获得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,前者地上建筑面积2.5万平方米以上;后者单体地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,同时,要求外窗装有建筑一体化的外遮阳设施。

  此外,对单个项目同时符合两个扶持标准范围的,只能享受一项补助;除国家明确规定的地方须配备配套资金的项目外,已得到财政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。